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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促就业规定 “炒鱿鱼”老总说了不算
在上海企业中,老总单方面通知员工“明天你不用来上班”的现象,今后将被视为违法行为。1月3日,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最新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特别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在裁员时,“老总一人说了算”的做法将被制止,老总在决定裁员时必须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在众多就业违规问题中,企业老总滥用职权解雇员工的现象尤为突出,“受害”员工往往有苦难言。新出台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终于给出了“说法”: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上海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如果企业裁员不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也被视为违法行为。在关系每位从业人员的裁员大事上,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充当企业裁员的监督者。

今年3月起将实施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与去年底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非常契合,但不乏“亮点”出现。在明确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的基础上,上海此次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推出了“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吸纳再就业人员减免税收”,即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自主开办小企业或者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给予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对当年新吸纳上海市劳动者再就业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减免税收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将于近期对《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该规定的出台,将极大保护就业者的既得利益。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企业因上海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等非市场原因导致裁员的,政府将安排相应资金,帮助企业做好相关人员的转岗培训和安置工作。

据悉,在去年底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政策铺垫和舆论吹风后,包括上海在内的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已明确发出出台相关规定的信号。今年将是相关部门花大力气整顿劳动就业市场的关键一年。

来自:《国际金融报》  作者:佚名
点击次数:12704 次  发布时间:200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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